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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EOD项目高效率融资落地?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368 次  来源:互联网
    自2018年生态环境部提出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environment-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倡议以来,EOD模式日渐成为环保领域投融资创新趋势。细数政策,从国务院到各部委陆续出台从同意、鼓励开展,到引导、试点实施的各类政策。此种模式中,金融机构的支持对EOD项目实现落地颇为关键,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为例,该文就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示范项目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等加大支持力度的意见。那么,如何实现项目高效率融资落地呢?笔者结合参与第二批试点项目融资经验分析EOD项目应具备的融资条件。
    一、EOD项目所需的融资条件
    1.融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以下简称“6号文”)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主体要求其应为市场化企业,且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具体看来,对于融资主体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一是融资企业或者其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具备项目大部分内容的可经营能力;二是融资主体具备有一定资产规模、负债水平合理、经营现金流可持续等金融机构关注的条件;三是融资主体能够足额筹集项目资本金并接受指定账户管理、对项目收益有支配权力、对收益不足能提供其他方式还款保障等。如果融资主体是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那么还要追溯到控股股东的融资担保能力以及各股东参与运营的必要经营能力等。
    2.项目包装符合的生态反哺特征
    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中明确提出EOD模式一长串文字的定义,大致可理解为“生态主题、反哺特征、环境效益、产业融合”的项目特点,其中“生态主题、环境效益、产业融合”可结合在此之后出台的6号文来具体规范。本文中将结合金融机构融资的条件,对“反哺特征”作进一步理解分析。
    (1)坚持生态治理带动产业增值反补建设投入的逻辑
    金融机构对于EOD项目的贷款与以往棚改项目贷款有所不同,棚改贷款测算拆迁和安置的投入量即可反算出平衡房价(地价)作为还款;而EOD项目要做实 “环境治理带动周边产业增值反补建设投入”的逻辑,要求产业收入作为项目还款主要来源。而这本身就需要:一是确定明确的用地类型和规划方案;二是结合用地性质明确产业类型和经营收入;三是测算投入产出进而提出平衡方案和开发时序。基于以上工作分解,EOD项目应在明确产业方向、建设内容、平衡方案后,再启动正式立项实施。
    (2)遵守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借用管还”的审批规则
    按照金融机构借贷“借用管还”的基本要求,应对项目收益做进一步明确。
    一是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以农业种植类为例,应明确未来项目运营方式,比如融资主体直接经营还是成立项目公司与村集体合作,目的是要明确融资主体有能够通过经营权获得收益的能力。
    二是项目经营收入可实现。以文旅类为例,应有充足的产业收入推演过程,比如调研同类型、周边地区旅游人次、消费内容、平均客单价等等,目的是模拟真实环境推演项目收入接近实际水平后合理覆盖还本付息。
    三是项目收益的合法性。以矿山修复类为例,应提前对项目土地利用方式、供地方式、复垦指标使用方式及废弃石料处理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必要时还要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尾矿开采收入能够合法实现。

    二、EOD项目融资落地的关键环节
    关于EOD项目入库申报流程的分解,在6号文中有详细的规定,该文重点提出自第二批EOD试点项目公布以后,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改为常态化的申报入库,即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本次,结合金融机构要求,对EOD项目落地的关键环节提示:
    1.重视EOD项目投资决策评估程序
    EOD项目从设计、招标到具体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注重投资决策评估工作,这项工作中又包含了从勘察设计、产业导入到投融资咨询、方案上会等多个环节。为此,应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牵头负责,整合各方提供的有效信息,通过前期项目策划与整体财务匡算结合,评估该项目是否具备财务可行性;同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金融机构投贷领域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营模式,最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该项投资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熟与否,决定了EOD项目申报、立项的合理性,更是项目融资落地的根基。
    2.注重EOD项目投融资模式合规性
    从EOD立项方式来看,可以分为政府类项目可研审批或者企业类(市场化)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或核准)。政府类项目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规定,以财政预算安排为前提,可通过债券发行或PPP中长期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市场化项目则更注重选择适当主体,合理筹措项目资本金并完成融资。
    (1)采用PPP模式的融资要求
    EOD项目支持采用PPP模式筹措资金,实施机构通过合法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对接融资工作,金融机构一方面关注于项目前期立项手续的程序合规性,特别是从预算安排到项目招标的合法程序;另一方面需要看到EOD项目完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并在项目管理库公示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列入政府中长期预算安排,以及通过绩效考核方式由财政安排支付的文件依据。EOD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融资要求,除上文提到的生态反哺特征外,还应符合一般PPP项目融资的相关要求。
    (2)采用市场化方式的融资要求
    采用企业立项的程序相对简单,通过项目主体申请报告备案,或特殊行业完成核准等方式完成立项。市场化项目可采用的投融资模式较为多元,可采用符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特许经营投资者立项、实施;也可以合法确定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股权合作,实现资本金筹集及各方股东担保,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关注点一方面关注参与主体能力和项目包装特征;另一方面则坚决杜绝项目可形成隐性债务风险这一风险因素。

    按照6号文规定,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由此可见,各地政府运作生态治理和环境整治类项目时,满足EOD项目融资条件、把握融资关键环节,将成为项目落地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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