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修复政策:从治理到重生的转型之路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次数:76 次 来源: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已成为生态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围绕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科学治理、产业融合”的政策体系。本文将系统梳理当前废弃矿山修复的核心政策框架、实施路径及典型案例,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一、政策框架:构建多层次治理体系
1. 责任机制:明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如《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采矿权人是矿山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人,需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对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由地方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
例如,河北省通过《关于推进废弃矿山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矿山修复与现代农业、文旅等产业结合,实现“系统治理”。
2. 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产权激励:允许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通过协议出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吸引投资。海南省儋州市明确修复后的土石料优先用于工程,剩余部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资金支持:多地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要求企业按年度计提资金,专项用于修复。垣曲县规定基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3. 技术规范:科学治理与动态监管
自然资源部要求修复方案必须包含地质灾害治理、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系统性措施,并严格限制土石料开采范围,防止过度治理。
例如,江西省瑞昌市南义镇修复项目通过“削坡减荷+竹编文化植入”模式,实现生态安全与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
二、核心政策内容与创新方向
1. 土地资源盘活与综合利用
空间置换:河北省允许矿山修复中零散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通过“等量置换”优化布局,支持修复后的土地用于光伏发电、旅游开发等用途。
指标流转:修复为耕地的矿山用地可参照“增减挂钩”政策,腾退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激发地方积极性。
2. 市场化机制创新
社会资本参与:自然资源部提出“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业通过承包经营、文旅开发等模式获得收益。儋州市明确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给予规划管控、产权激励等支持。
土石料资源化利用:政策允许修复工程产生的土石料优先自用,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销售,收益反哺生态修复。垣曲县规定此类销售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杜绝私自处置。
3. 绿色矿山与产业融合
多地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强制标准,要求新建矿山符合生态规范,老旧矿山逐步升级改造。例如,海南省将锆、钛等8种矿产纳入战略资源管理,推动开采与修复同步实施。
典型案例中,江西瑞昌市将竹编非遗文化融入矿山修复,打造“生态+文旅”综合体,成为资源枯竭地区转型的示范。
三、挑战与对策
1. 资金缺口与可持续性
问题:部分地方仍依赖财政投入,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
对策:探索“修复+产业”模式,如河北省推动矿山修复与康养、光伏等产业结合,形成长效收益机制。
2. 监管与合规风险
问题:违规采矿、土石料私自销售等行为屡禁不止。
对策:强化信用惩戒与联合执法。例如,儋州市将违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3. 技术标准与地方适配性
问题:部分地区修复方案“一刀切”,忽视生态多样性。
对策:推行“一矿一策”,如瑞昌市根据地质条件选择植被品种,采用喷播技术实现精准复绿。
四、未来展望
废弃矿山修复政策正从单一环境治理向“生态-经济-社会”多维价值转化迈进。未来需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并探索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创新路径。通过政策引导与技术赋能,废弃矿山的“伤疤”将逐步转化为绿色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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