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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小煤矿关闭纳入目标责任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054 次  来源:
  为了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明确2015年底前关闭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小煤矿。山东强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对部分有资源且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小煤矿,通过机械化改造提高产能,从严落实矿井改造标准,目前全省煤矿平均单井规模超过95万吨。从源头准入抓起,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把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严打图纸造假、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行为。设立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给予小煤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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