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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省矿山总数达到2500个左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553 次  来源:兰州日报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 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  到 2025 年,全省非油气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 2 亿吨,非油气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 400 亿元。全省矿山总数达到 2500 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 25% 以上。
    《规划》强调,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 "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和改扩建年产 30 万吨以下煤矿、年产低于 90 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金属矿产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矿石 30 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 万吨以下地下铁矿、30 万吨以下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和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钨矿(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年产 5 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 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 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规划》强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新建和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严禁 " 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要求,对共伴生矿产应具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健全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登记和退出等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余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性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的衔接,推动矿业权管理由 " 审批制 " 向 " 出让—登记制 " 转变,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 净矿 " 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 " 净矿 " 出让,探索完善 " 净矿 " 出让相关制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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